員工無故曠工處理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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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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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員工要是有事情的話,可以向單位請假,大部分時候單位都是會準假的,而此時單位知曉員工請假的事情,自然也會對后續工作作出安排。但如果是員工無故曠工的話,手里的工作沒有一個交接,其實很容易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那么員工無故曠工處理方法有哪些呢?接下來來為大家講解下吧。 員工無故曠工的情形時有發生,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員工的無故曠工行為需要按照工作單位的相關條例規定處理,確切的處理方法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但是,實踐中很多的用人單位在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管理條例》中都會有具體的規定。員工無故曠工1-3天,是一個處罰檔次;通常是曠工一天扣2天基本工資。員工無故曠工超過3天在7天之內,又是一個處罰檔次;通常是解除用工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無故曠工超過7天,則是最高的處罰檔次。通常是直接開除、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員工無故曠工處理的知識,希望可以對感興趣的您有幫助,關于員工無故曠工等這方面的常識正在更新當中,如果您有興趣,可以持續關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