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曠工會被開除嗎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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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人對上班都沒有負責的態度,想要去上班就去公司里面打卡,不想去上班就直接不去,壓根就不會跟公司里面的領導去打招呼,其實這種現象就被稱為是無故曠工。下面就跟小編共同來了解一下,無故曠工會被用人單位開除嗎?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并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曠工幾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規定。這里應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后,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有頻繁出現無故曠工的情況,其實用人單位是有權利把人開除的,至于曠工多少天時間會被開除,主要還是看公司的規章制度來決定。并且開除的理由就是,對公司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由于這種情況被辭退,是無法享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