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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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一般是指員工未經單位同意,無正當理由不到崗的行為,可以說員工的曠工行為是每個用人單位都會遇到的問題,員工無端曠工可能給用人單位造成比較大的損失,那么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接下來來為大家講解下吧。 一、什么是辭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二、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 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有關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的常識介紹,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關于無故曠工這方面的常識,請到來搜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