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常識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常識知識學習網站!
[ Ctrl + D 鍵 ]收藏本站
◎ 學校實驗室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節錄)
壹、總 則
一、為加強學校實施實驗(試驗)室、實習(試驗)場所(以下簡稱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防止災害發生,保障工作人員、學員生的安全與健康,特訂定。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校:係指高級中等以上之學校。
(二)負責人:係指學校行政管理之最高主管,負有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之雇主責任。
(叁)工作人員:係指進出實驗場所工作,獲致工資之教職員工生。
(四)學員生:係指在實驗場所接受教學指導,未支領工資者。
(五)工作:係指在實驗場所從事教學、研究、實驗、清潔、維修及其他等活動。
貳、安全衛生組織與管理
一、 負責人應綜理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并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安全衛生政策。
(二)依相關規定設置安全衛生組織或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
(叁)編列適當之安全衛生經費以辦理安全衛生工作。
二、學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相關規定要求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各部門執行或督導各實驗場所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二)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叁)訂定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四)訂定實驗場所施工之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于事前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叁、 于製造、處置、使用、儲存危險物及有害物之實驗場所,學校應訂定并實施危害通識計畫;人員暴露有超過容許濃度之虞時,學校應採取必要之危害預防控制措施。
四、 學校應于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并禁止非從事工作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有害物超過容許濃度之虞之場所。
(二)處置危險物及有害物之場所。
(叁)具強烈微波、射頻波、噪音、雷射、非游離輻射及游離輻射等場所。
(四)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之場所。
(五)生物病塬體顯著污染之場所。
(六)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
(七)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
六、 實驗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學校應立即使工作人員及學員生煺避至安全場所。
七、 實驗場所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學校應任用經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操作人員充任之,其所設置之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應符合規定。
九、學校對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及學員生應實施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 學校應宣導安全衛生法令及相關規定,并激勵、推行促進安全衛生之活動。
十叁、 實驗場所如發生災害,學校應即採取必要急救、搶救等措施,并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實驗場所如發生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所稱之重大職業災害時,學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通報等事項,且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參、安全衛生設施
一、 學校應保持實驗場所的整潔及注意採光、照明、通風與換氣,對于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保持不致使人員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并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二、 學校須明顯標示實驗場所設置之安全門及安全梯,于工作人員及學員生工作期間保持暢通,并依建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 學校應使實驗場所之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依規定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
五、 有機溶劑、鉛、粉塵、特定化學物質之實驗場所,學校應依實際狀況設置有效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等設施,并保持其性能。
八、 學校對于危險物製造、處置之實驗場所,為防止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爆炸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并不得加熱、摩擦、衝擊。
(二)著火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并不得加熱、磨擦、衝擊或使其接觸促進氧化之物質或水。
(叁)氧化性物質,不得使其接觸可促進其分解之物質,并不得予以加熱、摩擦或撞擊。
(四)引火性液體,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未經許可不得灌注、蒸發或加熱。
(五)除製造、處置必需之用料外,不得任意放置危險物。
九、 學校應注意抽氣柜通風管道之定期維護,避免因累積易燃物質造成火災。
十叁、 學校應于實驗場所設置適當之消防設施,并依消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學校應標示消防安全設備,必要時簡要標明其使用方法。
二十、 有關電氣設備操作之工作空間,學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六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叁十二、 實驗場所設置之急救藥品及器材,學校應予以明顯標示、檢查并更新。
叁十叁、 學校應依實驗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災害搶救器材,如供氣式唿吸防護具、緊急洩漏處理設備等,并定期維護。
下一篇:大學逃課責任在老師還是學生,或者是學校安排不合理?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杭外改制新聞發布會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