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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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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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勞動者都聽說過遣散費,是指用人單位解散后,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費用,那么孕婦遣散費的賠償標準是多少呢?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在員工懷孕期間因企業經營不善而倒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對員工的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的賠付項目規定的不是很明確:1、依據有關規定,產期期間的工資必須全額支付;2、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的具體數額,由公司和孕婦具體協商后確定;3、經濟補償金部分,依據孕婦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來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如果這些是客觀事實,不屬于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孕婦無法得到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的支付標準,依據孕婦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以上就是孕婦遣散費的賠償標準是多少的內容介紹,如需了解更多遣散費等小知識,請繼續關注職場安全常識欄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