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后辭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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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簽勞動合同后辭職需要付違約金嗎?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一下吧!簽勞動合同后辭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相關規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2、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簽勞動合同后辭職需要付違約金嗎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職場安全的知識。請您多多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