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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遺址是1972-73年間濁大計畫進行時由何傳坤先生發現, 1995年則由執行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之學者調查會勘,此外尚無更進一步的調查資料。
1977年調查時僅發現石器,從1995年之普查資料可知,遺址受養雞場、軍營及果樹種植而部分遭受擾動破壞,遺物多半皆零星散布於臺地面上,未見明顯文化層。出土遺物亦少,包括灰黑色夾砂陶,夾細砂,多為素面,以罐形器為主要器形。此外尚有打制斧鋤形器。由出土遺物判斷,本遺址之文化應屬於營埔文化, 1995年考古遺址普查計畫報告中則將此遺址登錄為維新莊類型,年代約介於距今3000至2000年前。營埔文化遺址主要分布於臺灣中部大肚溪和濁水溪中下游一帶的丘陵與河階地上,由於分布范圍廣,各遺址間變異性甚大,此遺址即可更進一步被細分為維新莊類型,但各遺址間仍有共同特徵,一般皆以灰黑色罐與缽為陶器主要器型,石器種類也相當繁多,包括石鏃、石錛、石刀、石鋤、網墜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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