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優化商品房預售審批,規定第一批申請預售不限樓棟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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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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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征求《廣州市商品房項目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修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廣州將“首期住宅工程”的表述調整為“第一批申請預售的工程”。規定居住項目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樓棟數量以及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數量,不再提及“ 首期住宅不得超建設總量50%”。對居住區內獨立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在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提下,房企可書面承諾取得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時限,由住建部門核發預售證。意見稿指出,采取承諾制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先于或與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同時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未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房企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對比現行方案,擬出臺的意見對于未取得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情況,取消了“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銷戶手續”的規定。同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工程辦理預售時,申請預售的樓棟已取得《廣州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預評價意見書》,主體工程形象進度已達到樓棟地上總層數十分之一的,房企提交《裝配式建筑預評價意見書》及《裝配式建筑承諾函》書面承諾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和土地出讓合同有關要求實施申請。意見稿還明確申請規范。提出對同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包含2棟以上(含2棟)獨立樓棟,以及不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建設的由裙樓相連的2棟以上(含2棟)塔樓,在各樓棟、塔樓相對獨立并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企可就各單獨樓棟、塔樓和裙樓(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別申報項目概況和預售許可。而在現行方案中,住建部門要求商品房預售申請的最低申報規模應為獨立樓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廣州市住建局指出,此次擬優化商品房預售審批為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預,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防范房地產行業重大風險,保障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瀟湘晨報記者牛蕊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