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是一種將藝術創作概念和民眾的公共生活空間結合在一起的藝術互動過程,提供更富有文化內涵的生活環境,藉由藝術家和民間的雙向溝通、互動,能教導民眾以不同的思維和觀察方式,直接接觸藝術、親近藝術,讓民眾與藝術的距離拉近,提供一個具有創意和文化氣息的生活空間,也提供藝術家更寬廣的創作空間。公共藝術雖然可以包含空間設計如地景藝術、景觀設計,乃至廣場設計,但是如被擴大解釋,變成基地改造、工程施工都包括在內,那麼公共藝術的經費將被蠶食殆盡。所以,公共建筑或空間的後續工程、或修飾亦不應列入公共藝術。至於公共藝術如為空間設計及其他功能設計則應確實審查是否為一件藝術作品。而公共藝術的精義應在於具有獎助文化藝術發展的性質,民眾參與亦基於同樣考量,以提升民眾的審美素養。在文建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規定,其第九條要求公有建筑物拿出百分之一的建筑經費設置藝術品,運用公共經費,設置於公共空間,成為公共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