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經紀人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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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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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經紀人?經紀人一般做些什么?
國家-局在《經紀人管理辦法》中對經紀人概念的界定是: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通俗的說就是,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訂立合同時充當訂約居間人,為委托方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機會、條件,或者在隱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與合同方簽定合同的經紀行為而獲取傭金的依法設立的經紀組織和個人。
補充
經紀人可劃分為一般經紀人和特殊行業經紀人。
- 一般經紀人:是指從事國家允許公開交易,又不屬于特殊行業的商品交易的中間商。一般經紀人的主要經濟活動,就是為商品的買方尋求賣方,為賣方尋求買方,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從而促使買賣雙方成交。一般經紀人在國外經紀業發達地區,亦稱為商業經紀人,就其意而言,就是為用戶提供商品交易提供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買賣、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交易、轉讓、閑置設備出租或出售、運輸等方面的中介服務。一名優秀的商業經紀人(一般經紀人)或一家優秀的商業經紀公司,不僅擁有非常良好的社會關系,而且還具有非常好的信譽和社會公共形象,他們嚴格按照原則辦事,為委托方(用戶)積極尋找買家。同時,他們也是一個行業的專家,有著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對行業的了解。因此,對于一個用戶來說,發現并找到一家或一個好的經紀公司或經紀人,無疑就是發現并找到了一坐"-"。
- 特殊行業經紀人:是指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科技、房地產等行業的專業經紀人,必須通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獲得專業經紀人員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提醒-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 有固定的住所;
- 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 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 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和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其他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 只有固定的業務場所,有一定的資金,取得經紀資格證書,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并符合《城鄉個體-戶管理暫行條例》的其他規定的,便可以申請領取個體-戶《營業執照》,成為個體經紀人。個體經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并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 獲得《經紀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依法申請設立經紀企業,合伙的經紀組織,申請登記注冊為獨立經紀人。
- 根據國家-行政管理局發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和有關省市的具體規定,經紀人培訓考核發證由縣以上-行政管理機關組織實施,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培訓考核的內容為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經培訓考核合格發給證明,憑考核合格證明,向發照的-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核準后發給《經紀人資格證書》。申請科技、房地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行業的專業經紀人員資格證書的,由省或市(地)-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培訓、審核、考核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