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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員工管理,提高員工素質,根據《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員工必須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公司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公司上級領導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數。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公司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集會以及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9、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
10、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11、員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員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公司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公司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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