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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崗位不同,春節七天長假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全部休息,不少加班族在盤算春節期間的加班費。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呢?
前三天三倍工資,不能調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0年春節放假時間為2月13日(除夕)至19日(年初六),共7天。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凡在2月13日、14日與15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方式代替; 后四天兩倍工資,可安排補休。在2月16日至19日期間安排加班,可先安排補休,如不給補休,則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具體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月計薪天數)×300%。調換的休息日日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月計薪天數)×200%。 春節加班費何時發加班費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前3天即法定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3月發工資時兌現 需在半年內安排補休。其余4天的加班費,單位可選擇安排補休來代替,如果半年內不補休,則必須支付加班費。 春節加班如果單位不發加班費或者不安排補休怎么辦春節加班加薪在勞動法中早就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條件執行,否則當事人可向勞動部門投訴。在此提醒春節加班族: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付薪行為,千萬要保存好證據。下一篇:工傷傷殘鑒定依據是什么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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