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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職工更加關心和關注工傷保險工作。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宣傳力度不斷加大,有一部分企業想參加工傷保險,但不知道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區別?下面我們就為大家仔細介紹其不同之處吧!
實施目的不同。工傷保險是政府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指在勞動者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之后給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社會安定,不以贏利為目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雖然也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保障,但商業性較強,以獲得利潤為經營目標。實施方式不同。工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不管本人是否愿意,只要在實施范圍之內的人都必須參加,并由政府授權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強制實施;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是在雙方自愿基礎上產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純屬自愿投保,遵循的是契約自由原則。實施范圍不同。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被保險的對象限定在一定范圍屬于勞動保障范疇;人身意外傷害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等價交換關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就可投保,雙方根據保險合同而產生權利和義務。保險資金來源不同。工傷保險勞動者個人不繳費,保險費全部由單位承擔,攤入成本,當收支不平衡時,國家財政給予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由投保人負擔,被保險人為了獲得領取保險金的權利,必須履行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國家并不給任何補貼。保險待遇確定標準不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是根據整體社會的經濟生活水平和國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確定的,在保險金額的給付上,完全依照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給付,待遇水平既要考慮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慮他們本人的工資水平;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理賠金額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確定的,雙方約定后,投保人按規定交納保險費,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法律關系不同。工傷保險屬社會保險法規范疇,受國家法律法規調整;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屬經濟合同法調整范疇,由經濟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管理體制不同。工傷保險一般屬國家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人身意外傷害險則屬金融系統的商業保險公司管理。屬性行為不同。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補充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后,根據投保對雙方約定的契約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提示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只有正確區分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險的關系,才能發揮兩者之間相互補充的作用,更好地為社會服務,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下一篇:平安一賬通是什么,功能有哪些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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