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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臺中并沒有-人所經營的常設娛樂機關,只有-人的臺中座及大正館等設施,雖然-劇有時可利用這些設施演-灣戲劇供本島人娛樂,但當內地劇的戲院頻繁演出之時便無法供-劇演出,只能搭臨時舞臺,頗為不便之感。然而大正8年(1919) 5月時,臺中廳警務課長金子惠教建議當時的壯丁聯合會長賴墩,應建立一處完全屬於-人的娛樂機關。於是在奔走商議後,此劇場得以成立,茲當滿足本市供內臺戲演出的需求。」
1919年6月20日,臺中第一個由-人自行合資建造的「樂舞臺」正式開始營業。自從「樂舞臺」開始建立後,中國來的戲班只要來到臺中,其演出的場所幾乎都在於此,而且往往締造了票房上滿紅的成績。就其歷史意義來說,從1919年建立到1937年中日戰爭前,算是「樂舞臺」最風光的時刻。
樂舞臺營業的期間內,戲劇的演出是蓬勃發展的,除了京劇、采茶戲、歌仔戲、新劇、電影播放等之外,也提供了非戲劇演出的文化集會作為開會場所。「樂舞臺」戲院在此期間扮演著兩種重要的角色:
一、迎合采茶戲、歌仔戲,使其得以於臺中竄起并造成風潮。
二、提供場地予-人作為集會場所以及新劇演出,使得-知識份子的意識得以在此孕育、成長。
雖說其并非戲院設立之本意,但在無形當中「樂舞臺」所擔任的「推手」角色,卻間接的影響了臺中藝文及文化-走向。
臺中「樂舞臺」戲院在歷經了七十五年的風華之後,於1994年因為違建的緣故(背後因素是無意愿經營)而拆除,現已規畫為一個簡陋的小型停車場,以及一些周遭的商家用地,昔日風光如今只能成為歷史印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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