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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社以「經營電氣供給事業為目的」,以水力發電建設為主,火力發電建設為副,素稱為「水主火從」。總社設於臺北,主要任務是推動「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計畫」,當計畫完工後,占全臺發電量的98%,因而成為統籌臺灣西部的電力事業。
1941年(昭和16年)完成合并臺灣西部各民營電燈、電氣會社,1944年8月合并東部民營會社,成為全臺唯一的電力會社,獨占電力經營。會社之組織,主要部門為籌建發電所的建設部,和管理售電業務的營業部。在人事方面,正副社長、重要干部多為日本人,臺灣人員工多由基層做起。會社民股持股部分,日本人約占70-80%的比例,臺灣人持股約占20-30%。
1945年日本敗戰後,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11月設立臺灣電力監理委員會,監理臺灣電力株式會社。1946年3月,改稱電力接管委員會,做進一步接收工作。4月,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商定合辦原則,全部股額按中央60%、省40%比例分配,原有臺灣人民股納入省40%股額之內,5月1日成立臺灣電力有限公司。
經過1947-1949年第一至第三次董監事聯合會議,確定公司組織之調整、人事之加強、工程之計畫後,1950年底民股清理就緒,資本額經核定為新臺幣2億5千萬元,依法申請登記,1951年1月11日正式成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電)經營迄今。戰後隨著世界發電技術之進展,臺灣的電力建設轉為「火主水從」,以火力發電之建設為主,其中尤以核能發電為要。
中文關鍵字:國策會社 , 臺灣電力公司 , 核能發電 , 水力發電 , 水主火從
英文關鍵字nation-policy company , Taipower Company , nuclear energy power electricity , hydraulic power electricity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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