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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於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代表中華民國,接受日本代表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并將「行政長官第一號命令」交付安藤,其中第二項為「遵照(聯合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及何總司令命令……,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臺灣及澎湖群島之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自11月起,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總司令部組識成立「臺灣省接收委員會」,展開各項接收工作。主要劃分為三部分:一是軍事接收,二是行政的接管與重建,三是日產的接管與處理等。
軍事接收部分,於11月1日特組「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下設陸軍第一、第二、第三及海軍、空軍、軍政、憲兵等7個接收組,分擔各項軍政設施等的接收業務,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2月,歷時約4個月;并於1年內遣返日俘16萬余人、日僑(除少部分留用外)32萬余人,共約48萬余人。
行政接收部分,則於接收委員會內設民政、財政金融會計、教育、農林漁牧糧食、工礦、交通、警務、宣傳、司法法制、總務等10組,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各主管單位負責人兼任各組主任,主要分兩個層級進行,其一是總督府各直屬各單位,其二則是州、廳等地方機關的接管與重建;并本著「工商不停頓、行政不中斷、學校不停課」的3項原則展開;各直屬單位的接收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地方則分組8個州廳接管委員會并個別派定人選,於11月8日分赴各地進行,12月30日全部接管完畢。
日產接收工作最為龐雜,特於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另設「日產處理委員會」,統籌各項日產的調查、審核、標售以及債權的清算等事務,自1946年1月起,歷時約1年3個月,1947年4月初步完成日產的接管和處理。
中文關鍵字:臺灣接收 , 軍事接收 , 一般命令第一號
英文關鍵字takeover Taiwan , military takeover , General Orden No.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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