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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結盟源自中國東南沿海地區以血緣為基礎、結合小姓對付大姓的防衛模式。在臺灣少有大宗族,乃藉由原鄉地緣關系、同姓關系或共同宗教信仰而結合。康熙年間《臺灣縣志》提到:「臺鮮巨族,集異姓之人,結拜為兄弟,推一人為大哥」。《諸羅縣志》記載「路之夫,不知何許人?才一借寓,同姓則為弟侄,異姓則為中表,為妻族,如至親者」。結拜形成社會團體,凝聚情感,相互照顧提攜。若有一人受到欺侮,往往采取集體報復行動,引起成群的斗毆,臺灣稱為大墓公、有應公、老太公等無主的墓,許多祭拜因為成群結黨斗毆致死的人。
結盟可分政治性與非政治性。政治性的結盟通常因為吏治不彰,以結盟方式豎旗抗官或拒捕搶劫。如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貴為對抗鳳山知縣的壓迫,招人結盟拜把。1768年(乾隆33年),黃教為對抗官方追捕,招人歃血訂盟,對抗官府。
非政治性的結盟則是為了增強自己的力量,通常是為了生計扶持、患難互助。如父母會是父母老了彼此相助、添弟會和雷公會是為爭奪家產,八卦會是為了與人爭田租而成立,小刀會是遇到欺侮時會員彼此拔刀相助。
清朝政府嚴禁結拜結社,凡是異姓人士歃血定盟、焚表結拜弟兄者,以「謀反未行律」嚴辦,首犯處以絞刑。即使沒有歃血,只要是抗官,也視同謀反。清代臺灣漢人的抗官事件中,約有五分之二與結拜有關。
中文關鍵字:結盟拜把 , 朱一貴事件 , 羅漢腳 , 分類械斗 , 民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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