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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為火藥、爆竹原料,或殺菌、除蟲藥品。因系火藥主要原料之一,清中葉以前嚴禁開采。1697年(康熙36年)廈門火藥庫受災,郁永河來臺采集硫磺,以制作火藥。乾隆年間,漢人私采熬煮,清廷出示禁止,其後并命令毛少翁社屯番嚴守硫磺坑。道光年間,艋舺營會同新莊縣丞,每年春、秋兩季派兵弁入山放火,焚燒間歇泉口漏出的硫磺,或填塞磺氣口,以杜私掘。惟因成效不佳,又改為四季仲月派兵燒硫,仍無法禁絕。咸豐年間盜采日多,常引起械斗滋事,屯番查緝甚至反遭毆打。1863年(同治2年),福建巡撫徐宗干奏請開采以挹注軍務,奉旨允準,但并未實際開采。1867年淡水同知嚴金清稟請禁止,開采之議遂寢。1869年商人盧璧山奉南洋通商大臣之命來臺募工煮磺,因磺苗稀少,效益不彰,隔年再度禁采。
1874年牡丹社事件發生後,來臺辦理海防事務的船政大臣沈葆楨奏準開禁。1877年(光緒3年)開放民間采硫,并由官方向民人采買,以備官需。惟產出日多,但品質不佳,又因商禁未開不能出口,造成屯積,遂命令民間停采,僅官營之硫磺坑少量生產。劉銘傳任臺灣巡撫後,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道員林朝棟等鑒於外銷需求增加,籌商收歸官辦,乃奏設磺務總局,自1886年11月正式開辦,提高采購價格,并令改善品質,由官方收購後售與合法買主。1887年共輸出硫磺3,360擔,頗有盈余。此後產量、輸出額陸續增加,1891年輸出量更達一倍之多,成為臺灣北部通商口岸重要輸出品之一。
中文關鍵字:硫磺 , 磺務總局 , 采硫 , 郁永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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