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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臺灣的電力已經由火力取代水力發電,但隨著經濟發展的起飛,臺灣所需的電力大幅提升,加上火力發電的燃料需仰賴當時局勢不穩定的中東地區進口,為確保電力能支持發展中的需求,穩定供應更大的發電量,因此政府決定在1970年核準興建核能發電廠,以因應需要。
第一核能發電廠在1971年開始施工,但在1973年興建期間,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火力發電成本爆增,因此,政府將核能電廠列入十大建設之一,可見當年政府對於核能發電的迫切需要。1975年5月,一號反應爐完成吊裝,而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6年11月完成吊裝。1977年10月一號反應爐開始裝填鈾燃料,11月并聯發電,而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8年10月裝填鈾燃料,12月并聯發電。
一號反應爐至1978年12月10日開始商業運轉,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9年7月15日開始商業運轉。
核一廠兩部機組,系采用美國奇異公司所承造之沸水式反應爐,每小時可產生每平方寸985磅壓力的飽和蒸汽7,620,000磅。而兩座反應爐發電用之二氧化鈾燃料,密封在壓力槽之核心位置,壓力槽之鋼板厚5寸,可承受核反應所產生的高溫與高壓,反應爐外面,再以一個5/8寸厚的燈泡型大鋼殼,稱為一次圍阻體,將反應爐及主要的冷卻設備包封在內,以防止輻射物質的外泄。一次圍阻體外利用一厚度達6尺的鋼筋水泥遮蔽墻圍繞,以保護反應爐避免受到外物撞擊,水泥遮蔽墻外,再以鋼筋混凝土所造的廠房包封,稱為二次圍阻體,以確??v有輻射物泄漏,也會包容在多重的隔離之內,不致擴散到電廠外。
核能發電廠一般使用年限是40年左右,核一廠雖已近使用年限,但目前仍是臺灣北部重要的能源供應來源之一。
中文關鍵字:核一廠 , 臺灣電力公司 , 新北市 , 石門區 , 十大建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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