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造假單位追究責任有沒有時間限制?一起來了解下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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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應聘單位的時候,有出現學歷造假的行為,一旦被用人查到之后,當事人就需要受到相關的處罰。并且記錄在案的情況下,對今后就業也會帶來影響,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學歷造假單位追究責任有沒有時間限制? 企業作為用人單位,如果發現員工存在學歷造假的情況,一般會考慮對員工予以辭退。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有充足證據,進行辭退并不違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但是對于員工的學歷造假行為,有的時候并不容易發現,或者雖然企業發現了,并未基于對員工實施辭退,那么這種情況下,企業對于員工的學歷造假追究責任。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作為用人單位發現這種欺詐行為之后,可以據此撤銷勞動合同或者主張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既然屬于欺詐,那么用人單位基于欺詐行為而撤銷合同的時效又是多久呢?民法典給予當事人的時效是,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欺詐情形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自欺詐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其實在民法典出臺之前,雖然勞動合同法在此方面并無明確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已經入職多年的員工,如果企業再以員工學歷造假為由提出辭退,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基于上述規定,企業如果以員工學歷造假為由對員工實施辭退,一般在知道或應當之日起一年內。此外,如果在欺詐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仍未發現的,企業再無相應撤銷權。以上就是有關學歷造假這方面常識的相關介紹,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已經對學歷造假有了一個全新的了解。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學歷造假這方面的常識,不妨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