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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oint of the culture arts teacher )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終在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頒布,重視各式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及保存技術。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關於藝師部分,教育部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訂定發布,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修正,「重要民族藝術藝師遴聘辦法」,并於民國七十八年與八十七年辦理兩屆,共遴選出十三位百年來為臺灣傳統藝術打造出一片天的「重要民族藝術藝師」。
重要民族藝術師遴選辦法其中重要的內文部份,第四條中華民國國民長期從事重要民族藝術工作,具有卓越技藝,持有作品或證明文件者,得為藝師候選人。第六條藝師候選人經藝師審議委員會依其從事藝術之歷史性、技藝性成就等審查;合格者,由教育部公告,并頒發藝師證書,彰顯其終身榮銜,為無給職。第七條藝師得擔任教育、文化機構或民族藝術訓練機構教職,并得依有關規定應聘擔任各級學校相關課程之教職。第八條藝師得提出重要民族藝術傳藝、研究及發展計畫,由教育部邀請學者、專家,并會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審查;通過者,由教育部委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目前選出的十三位「重要民族藝術藝師」,黃龜理(木雕)、李松林(木雕)、侯佑宗(鑼鼓樂)、李祥石(南管戲)、張德成(皮影戲)、李天祿(布袋戲)、王金鳳(北管)、孫毓芹(古琴)、陳火慶(漆藝)、黃海岱(布袋戲)、林再興(交趾陶)、黃涂山(竹編),與廖瓊枝(歌仔戲)等十三位。民國七十四年教育部發布「民族藝術薪傳獎」共舉辦了十屆,計一百三十二人及四十二個團體得獎,作為「傳統藝術在臺灣」的代表,而目前依然健在的藝師僅四十余人。有些重要的民族藝術藝師已不在人世,可見技藝的傳承是刻不容緩地工作,而其遺留下來的便是人類最大的文化資產。
自古以來國人將所謂的技藝只當作「雕蟲小技」、江湖術士郎中與雜耍走跳江湖之類的小人物,并未予以重視,後來漸漸有所省悟這些看是不起眼的小東西、小人物與生活息息相關,這些「真功夫」對於傳統與文化的傳承更是功不可沒,「藝師」,是臺灣傳統藝術發展歷程中重要的無形文化資產代表,面對藝師的快速凋零以及傳統藝術逐漸式微,對於無形文化資產的關注與保護,是刻不容緩的工作,也是全民的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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