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勞務損害有什么區別
分類: 公共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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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問題在社會上的輿論一直很復雜,因為有太多的功能在工傷方面得不到自己應有的保障,當工人因工作受傷只會默默的承受著,這種思想的產生和一部分工人的教育有關系,同時工傷與勞務損害之間是有差別的。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務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2、主體之間關系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系,非勞動關系,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系限制。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雇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雇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公民應有的權利說起來其實是很復雜的一件事,對于受教育程度極低的一部分工人,他們很難知曉這些利益其實是他們應有的,工傷一旦出現,工人如果自己不知賠償方面問題可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