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聆達股份信披不及時被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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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4月27日電 聆達股份被責令改正,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聆達股份27日收到大連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金寨嘉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寨嘉悅)于2023年7月5日與安徽駿鑫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備忘錄,支付的1000萬元定金由關聯方代收且占用,2023年6月12日向關聯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380萬元,2023年12月25日向關聯方浙江容碩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萬元,上述事項已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針對前述事項,聆達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大連證監局決定對聆達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聆達股份表示,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公司官網介紹,聆達股份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一家以技術為先導,集技術研發、工程設計、設備制造及成套、工程施工、運營管理于一身,從事新能源產業發展、生態環境改善和能源節約的公司。 27日,聆達股份還披露了一季度業績,2024年第一季度營收約2839.94萬元,同比減少86.9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4285.90萬元,同比降534.84%。聆達股份表示,營收下降主要系報告期高效太陽能電池片市場價格持續走低,報告期停產所致。(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