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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試用期選擇適合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的員工,避免因用人不當遭受不必要的損失。試用期不是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既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期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也不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視具體情形而定。答案 2:
確切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答案 3:
不能。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答案 4:
很多-企業憑這點騙實習生來干苦活累活也是有的下一篇:防止核心員工跳槽帶走商業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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