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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幾個實驗室分別報告在同性戀青年男子群體中診斷出一種新的傳染病——艾滋病之后,在世界各地開始了一場鑒定、分離其病原體的競賽。1983年1月,法國巴斯德研究所的蒙塔尼、巴爾-西諾西及其同事首先在巴黎一名患者的淋巴結中分離出了病毒。他們先是發現其淋巴細胞中有反轉錄酶,表明感染了反轉錄病毒——人和其他大多數生物一樣,遺傳信息的傳遞是從DNA傳到RNA,這個過程叫轉錄,但有的病毒反過來,遺傳信息是從RNA傳到DNA,稱為反轉錄,這個過程由反轉錄酶控制,所以檢測到反轉錄酶,就表明存在反轉錄病毒。隨后,他們在電子顯微鏡下看到了病毒的實體。蒙塔尼實驗室在1983年5月20日出版的美國《科學》雜志上報告了這個發現。
同一期的《科學》還發表了3篇有關艾滋病毒的論文,兩篇出自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蓋洛實驗室,一篇出自哈佛醫學院米隆·艾薩克斯實驗室,這3篇論文都認為,艾滋病是由一種能引起癌癥的反轉錄病毒 “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1型 (簡稱HTLV-1)”引起的。這種病毒是蓋洛實驗室在1980年發現的。1982年,蓋洛實驗室發現了該病毒的2型HTLV-2。蒙塔尼向蓋洛實驗室要來這兩種病毒,以便與他們發現的艾滋病毒做對比。
1983年夏天,蒙塔尼實驗室確認他們發現的病毒不是HTLV,而是一種新病毒。他們將它命名為“淋巴結病相關病毒(簡稱LAV)”。9月,他們開發出了檢測血液中是否含有艾滋病毒的檢測方法,并申請英國專利。12月,他們也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專利。這一年9月,蒙塔尼到美國冷泉港參加會議,報告他們對LAV的發現。他把LAV病毒株交給蓋洛,并簽署了一份合同,聲明蓋洛實驗室只能用它做學術研究,不能用以商業用途。
1983年秋天,蓋洛實驗室從美國艾滋病人身上分離出了病毒。他們仍然認為艾滋病毒是HTLV-1,其將報告發表在1984年5月11日《科學》上。但是在該論文發表之前,1984年4月,蓋洛和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突然宣布發現艾滋病毒是一種新型的HTLV病毒,他們稱之為HTLV-3,論文在1984年5月4日的《科學》上發表。他們同時宣布開發出了檢測艾滋病毒的方法并申請專利。1985年5月,美國專利局授予該專利,而早幾個月申請的巴斯德研究所卻奇怪地沒能獲得專利。
1985年1月,蒙塔尼和蓋洛實驗室幾乎同時分別發表對 LAV和HTLV-3的基因組序列的測定結果。二者極為相似,只有1.8%的差異。但是與HTLV-1和HTLV-2有很大差異,說明艾滋病毒不是一種HTLV,蓋洛實驗室將之稱為HTLV-3是不合適的。一個命名委員會建議將艾滋病毒稱為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簡稱HIV)”。1986年,蓋洛和蒙塔尼由于發現艾滋病毒而分享拉斯克醫學獎,這是生物醫學界僅次于諾貝爾獎的大獎。此前,蓋洛在1982年已因發現HTLV而獲得拉斯克醫學獎,成了惟一一位兩次獲得拉斯克醫學獎的人。
隨著更多的HIV病毒株的基因組序列被測定,人們發現HIV非常容易發生突變,從不同艾滋病人身上分離出的HIV序列存在較大的差異,而蒙塔尼和蓋洛實驗室分離的HIV病毒株的序列幾乎一致是很不正常的,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蓋洛實驗室實際上是用了蒙塔尼實驗室提供的病毒株。為此,1985年12月,巴斯德研究所向美國法庭起訴,控告蓋洛實驗室和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違反合同,將他們提供的LAV株用于商業用途,要求把檢測專利授予巴斯德研究所。這場官司持續了一年多,驚動了美國總統里根和法國總統密特朗,在他們的主持下,雙方于1987年3月底達成協議,平分專利費。
艾滋病毒檢測專利的問題雖然解決了,但是艾滋病毒發現權的問題并沒有解決:蓋洛實驗室是否盜用了蒙塔尼實驗室的病毒株?蓋洛起初否認二者是同一個病毒株,后來不得不承認二者相同后,又反過來指控蒙塔尼實驗室盜用了他的病毒株,他們不是曾經來向他要過HTLV病毒株嗎?這個反指控非常可笑,蒙塔尼實驗室在收到蓋洛實驗室提供的HTLV病毒株之前,已經發表了發現艾滋病毒的論文了。蓋洛實驗室的艾滋病毒株據稱是米庫拉斯·波波維克分離出來的,對其來源波波維克一直含糊其詞,后來干脆說是從許多患者的混合血液中分離的,這種分離方法是很不正常的。1986年5月,蓋洛實驗室在《科學》發了個更正,說明他們1984年5月4日登在《科學》上的論文中,誤把法國人提供的 LAV株的照片當成了HTLV-3株的照片。
這究竟是個無意的失誤,還是有意的造假呢?隨著雙方庭外和解,似乎不值得再去追究了。但是,事態才平息了兩年多,《芝加哥論壇報》的一篇文章又把蓋子給掀開了。《芝加哥論壇報》記者、普利策獎獲得者約翰·克魯德森在1989年11月19日發表長篇報道,揭露蓋洛剽竊巴斯德研究所的艾滋病毒研究成果。這篇報道迫使美國政府調查此事。1992年,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科研誠信辦公室認定蓋洛和波波維克有不端行為。但是到1993年11月,據稱在美國政府高層的干預下,科研誠信辦公室撤銷了對蓋洛和波波維克的指控,因為根據“新標準”,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們有不端行為。
1994年7月11日,美國衛生部終于承認 “巴斯德研究所提供的病毒在1984年被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科學家用以發明美國HIV檢測工具”,并同意讓巴斯德研究所分享更多的專利費。這一年蓋洛離開了國家癌癥研究所,到馬里蘭大學任教,不過每年還能收取10萬美元的專利費。
這個事件并不止是兩個實驗室在爭奪學術榮譽,更是兩個國家在爭奪國家榮譽和市場,艾滋病毒檢測方法很快被用以血液的篩查,當時每年能有幾百萬美元的專利收入。美國政府一開始就強挺蓋洛,所以蓋洛的專利申請比法國的晚了幾個月卻能獲得專利,在事情敗露之后又采取息事寧人的做法,拖了10年,由于媒體的介入,才有了官方調查和結論。蓋洛實驗室的利益變成了美國政府的利益,這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科研誠信辦公室曾經嚴厲批評蓋洛的所作所為 “嚴重地阻礙了艾滋病研究的進展”,但是,蓋洛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是因為有政府的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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