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騰退房屋糾紛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11-24
閱讀 :449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那么,如何執行騰退房屋糾紛呢?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吧!對于騰退通知,有騰退期限,大期限內不騰退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請求人民法院對騰退義務人強制騰退。騰退房屋,由法院執行,而不是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只是偵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部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如何執行騰退房屋糾紛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財產安全的知識。請您多多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