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糾紛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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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一般指承租人租賃的房屋即出租房屋,承租房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那么承租房糾紛怎么處理呢?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常識。 承租房糾紛怎么處理1、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當給予變更。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2、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居住時間長短);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居住時間長短)。3、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承租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上款規定書面確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4、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局面確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原承租人的父母。5、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而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承租房糾紛的知識,希望可以對感興趣的您有幫助,關于租房糾紛這方面的常識正在更新當中,如果您有興趣,可以持續關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