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財產撤銷權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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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轉移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都屬于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那么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如何提起撤銷權?接下來來為大家講解下吧。 撤銷權 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權利。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實施減少財產等法律行為危害其債權時,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法律賦予債權人撤銷權,目的在于對債務人的債權人的一般債權提供擔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債務人實施的是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債務人實施的必須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只有債務人實施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并且該行為成立于債權人的債權成立之后,才有可能產生債權人的撤銷權。同時,債務人實施的必須是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如贈與、出賣、債務免除、債權讓與等,包括債務人為他人提供擔保,因最終可能使財產減少,也會發生債權人的撤銷權。2、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當債務人的行為使其一般財產少到不能清償一般債權人的全部債權時,就處于危害債權的狀態。如果債務人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到其清償能力的減弱,債權人就不能行使撤銷權。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危害債權,應以債務人實施行為時的客觀情況為準,并由債權人的負舉證責任。3、債務人主觀上須有“惡意”惡意,就債務人而言,是逃避債務的意思。當債權人證明債務人的行為是無償的或者債務人的行為缺乏等價性,那么債務人的主觀惡意就成立。如果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是無償的,僅僅要求債務人具備主觀惡意即可。這包括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如果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這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的行為是有償的,不僅要求債務人具有惡意,而且還要求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債權人方可行使撤銷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注意事項 1、撤銷權行使的范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2、撤銷權行使的方式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即向被告(受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3、撤銷權行使的期限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撤銷權消滅。以上就是有關惡意轉移財產撤銷權的常識介紹,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關于惡意轉移財產這方面的常識,請到來搜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