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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上述鼓吹樂之粗獷雄壯的氣勢,作為民間音樂的相和歌則是細膩而抒情的,它是融匯聚合了先秦時期以《詩經》為代表的音樂現實理性精神,以及以楚辭為代表的音樂浪漫情感旨趣,所成的一種融合南北音樂風格的樂種,并遺存有周以來之音樂傳統。
漢代樂舞(沛縣建鼓樂舞畫像石)-在所存的左中二部中,中部刻有樂舞圖,右側男女各一擊鼓起舞,左邊有一組伴伴奏者,瑟、竽、排簫及笛。]
資料來源:《音樂文物大系.上海卷》,頁288。
相和歌所用的樂器,主要為笙、笛、篪、節、琴、瑟、箏、琵琶等,琵琶指阮,節則為節奏樂器,由演唱者所擊奏,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成的大型歌舞曲,即為相和大曲,包括了引序(艷)、主體、趨或亂(結尾)等三部份。在主體部份為多節歌曲,每節歌曲后面用「解」,能為只用樂器演奏或用樂器伴奏來配合舞蹈表演的部份,一解即是第一次的器樂或舞蹈表演。歌曲偏重抒情,「解」則偏重力度;歌曲較緩慢,「解」則比較快速,歌與解輪流出現,形成鮮明對比。相和歌在魏晉時代仍在向前繼續發展,在高階段的演出中,樂器的演奏占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歌唱部份之前,常先進行四至八段之器樂合奏曲調,其中笛與笙作為領奏及加花裝飾,并加一尾聲。相和大曲是由器樂、聲樂與舞蹈三者所結合之大型歌舞曲,奠定了后來唐大曲之基礎。而其琴瑟笙笛之絲竹情韻則是與粗獷雄壯之鼓吹樂大異其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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