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常識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常識知識學習網站!
[ Ctrl + D 鍵 ]收藏本站
「民烽劇團」是由張維賢與「臺灣勞働互助社」的無政府主義者於1930年成立。張維賢是新劇運動者中,較具劇場理念者,重視演劇本身的藝術性。民烽劇團曾於1933年秋在臺北永樂座舉行四天的公演,頗受好評,1934年3月的「新劇祭」演出後,原本計畫巡演全島,但因經費、人才等現實條件的缺乏,一切只好停擺;張維賢轉而前往中國上海考察,而民烽劇團的部分班底翁寶樹、葉蓮登等人,於臺北另組一職業劇團「鐘鳴演劇研究會」,排演兩三個月後,1934年曾先後於士林戲院、臺北永樂座各公演十天,其後巡回各地,曾在淡水戲院、萬華戲園、新苑戲院等地演出。劇目有《父權之下》、《愛情是神圣》、《復活的玫瑰》、《火里蓮花》、《黑籍冤魂》、《新聞記者》、《何必情死》等。是年12月底,因團員大多前往南洋而解散。
1935年,鐘鳴演劇研究會舊人重組,更名為「鐘鳴新劇俱樂部」,由葉蓮登主持;同年10月,參加「始政四十年紀念博覽會」(臺灣博覽會)匯演。1936年7月15日,李水生編輯發行《鐘鳴會報》創新號,是一份油印的二十四開、六十二頁的新劇刊物,以日文刊行;同年10月,接連接受「稻江信用組合」及「臺北勸業信用組合」的邀請,排練新劇演出。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臺灣總督府實施「皇民化運動」,在戲劇方面,禁止舊有戲曲活動,只允許新劇和改良戲演出。「鐘鳴」部分團員再與「星光演劇研究會」(1924-1928,張維賢成立)出身的歐劍窗於1939、1940年先後組織「星光新劇團」及「鐘聲新劇團」,在臺灣各地巡回演出,尚能維護戰前新劇的演出傳統。
參考資料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