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常識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常識知識學習網站!
[ Ctrl + D 鍵 ]收藏本站
「臺灣演劇協會」成立後,先將全臺戲劇團體未符合改善要求者予以強制解散,規定非經該協會認定領有會員證者,不得在臺灣演出任何戲劇或音樂;通過審核的會員劇團,須接受《臺灣演劇協會規約》的管束;會員劇團所提出的劇本,也必須經過「臺灣演劇協會」的核定。
當時通過審核獲準加入該協會繼續營業的團體共有49個,包括:「國風」、「鐘聲」、「嘉義國民座」、「國鐘」、「南寶舞臺」、「星光」、「廣愛」等7個新劇團,「日月」、「松竹」、「富士」、「南旺」、「瑞光」、「勝美」、「日東」、「明光」、「明星」、「日興」、「新舞」、「三和」、「昭南」、「國民」、「愛國」、「明春」、「日出」、「永樂」、「日光」、「小美」、「明華」、「建興」、「日進」、「新聲」、「神風」、「昭南座」、「菊」、「光」、「江云」、「東興」、「日活」、「麗明」、「櫻」、「東寶」等34個由歌仔戲脫胎的改良戲劇團,「日本人形時代」、「新國風」、「小西園」、「五洲園」、「小美園」、「旭勝座」、「新興」等7個布袋戲團,以及僅有1個的皮影戲團「高雄州影戲團」。
「臺灣演劇協會」的主要工作除了整頓劇團、核定劇本外,還包含:接手「皇民奉公會指定演劇挺身隊」的經營、對職業劇團進行再訓練、推動全島性的青年劇運動等。在主事松居桃樓的領導下,原本擔任「地方娛樂自給自足」任務的青年劇,徹底成為官方宣傳戰爭的工具;1943年4月,與《興南新聞》社籌組「藝能文化研究會」,預計演出日本「國民演劇」得獎作品《赤道》,以達成其「大東亞演劇」的構想,此舉引發部分《臺灣文學》成員的反感,促成「厚生演劇研究會」的出現,并決議於9月演出新劇,他們代表臺灣藝文界對皇民化戲劇政策的一股反抗力量,也是日治末期民間向官方的一次挑戰。而傳統戲劇團為求生存,在皇民化政策與「臺灣演劇協會」的管制下,多少脫離了傳統的樣貌,演出方式上做了部分調整,滲入了日本和西方文化的影響,致使後來的發展有更多變化發揮的可能。
參考資料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