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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0年(1884年)中法戰爭起,劉銘傳奉命辦理臺灣防務,在基隆、淡水等地與法軍作戰,光緒11年(1885年)中法議和,戰事隨即結束。中法戰爭後,清廷察覺臺灣軍事地理位置的重要,於是光緒11年(1885年)清廷宣布臺灣建省,并於光緒13年(1887年)正式建省,由劉銘傳擔任臺灣第一任巡撫。劉銘傳在臺灣積極從事建設,在政治方面,首先重新調整行政區,將原先的二府八縣改為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并調整臺灣的職官;第二,設立撫墾局獎勵開墾偏遠地區;第三,招降原住民,并設立番學堂教化原住民。在經濟方面,劉銘傳積極開拓財源,首先推行清丈田賦并改變田賦的稅額,因此查出許多隱田。他并主張廢除臺灣一田多主的土地制度,但因推行時發生施九緞事件,故折衷改變其土地政策,改為「減四留六」。另外,劉銘傳在臺北軍械機器局鑄造銀錢,嚴禁使用私錢,但此一措施進行時間短暫。在交通建設方面,劉銘傳在臺灣推行鐵路、郵政、電報;在軍事方面,建購兵船并在基隆、淡水、安平等軍事要塞興建炮臺,成立機器局制造槍炮。在教育方面,他則推動洋務人才的培育,創立西式學堂、電報學堂,此外并改革科舉弊端。光緒17年(1891年)劉銘傳因基隆煤礦弊案離職,由邵友濂接任,而劉銘傳時期許多建設則因經費有限而停辦。
劉銘傳告老還鄉後,於光緒23年(1897年)逝世,年59歳,追贈太子少保,諡號壯肅,留有《大潛山房詩稿》、《劉壯肅公奏議》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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