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0日服務於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劉自然,於參加朋友婚宴返家途中,在陽明山被美軍雷諾上士開槍打死。5月24日為抗議前一日美軍軍事法庭判決槍殺劉自然的雷諾上士無罪,大批群眾沖入搗毀美國大使館,撕下美國國旗,破壞美國新聞處,并包圍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甚至對警用車輛縱火,沖入臺北市警察局。因此,臺北衛戍司令部宣布臺北市及陽明山進入戒嚴狀態,晚上并實施宵禁,最後并由衛戍部隊將群眾驅散。史稱五二四事件或劉自然事件。5月26日蔣介石總統除慰留提出總辭的行政院長俞鴻鈞,當面向美國大使藍欽(Karl Rankin)表示遺憾,并解釋此一事件并非反美的群眾暴動事件。臺北衛戍司令黃珍吾等人在此日被明令免職,為此一治安事件負責。這次事件有3名民眾死亡,100多人被捕,其中40人被提起公訴,受到軍法審判。此事凸顯美國駐臺軍事人員與臺灣居民生活水準上的落差所造成的摩擦怨懟,以及享有外交官待遇,不受我國司法管轄所衍生的問題。事件發生後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雖加緊協商早就開始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談判,但由於對管轄權的爭執,遲至1965年8月31日才正式簽訂。
參考資料
〔★于衡,〈沈痛的五二四事件〉,《傳記文學》,25卷1期,197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