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0月12日臺南美國新聞處發生爆炸事件,次年臺北美商花旗銀行亦發生爆炸案,有15人重傷。情治單位指控此一事件牽涉彭明敏事件,及被懷疑掩護彭明敏流亡海外的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在1971年2月加以逮補。同案被捕的共有23人,還包括吳忠信、劉辰旦、郭榮文、詹重雄、洪武雄等人。2月23日軍事法庭以叛亂罪嫌判刑確定,其中謝聰敏被判刑15年,魏廷朝及李敖分別被判刑12年及10年,同案其他被告也有多人被判處15年徒刑的重刑。
參考資料
〔★李筱峰,〈臺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類型〉,《戒嚴時期政治案件之法律與歷史探討》,2001〕〔→彭明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