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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階段的行政改革,在財經方面成果較為顯著,對於1960年推動的「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有相當正面的效益。不過,涉及憲政及地方制度層面的改革則績效不彰。以委員會提出省政府法制化、保障地方政府權限、確實保障人權、地方及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為例,除保障地方政府權限稍有進展外,幾乎都沒有落實,特別是地方及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案,經行政院長與司法院長會商後,由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86號解釋宣布既有的體制違憲,但蔣中正一改原本支持的態度,直接要求暫緩實施。而透過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及改革的成效,則可以看出中國國民黨高層對當時行政體制問題的認識,以及愿意推動的改革內涵。
中文關鍵字:行政改革 , 總統府 , 王云五 , 蔣中正 , 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
英文關鍵字Administrative reform ,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 Wang yunwu , Chiang Kai-shek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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