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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1895年(明治28年)俄國、德國、法國「干涉還遼」的外交挫敗後,主觀上亦未必能再承受領臺失敗之打擊。況且,挾著戰勝中國的意氣風發,日本朝野將統治殖民地視為躋身文明國家的試金石,因此日治初期日本資本來臺,如同矢內原引述其師新渡戶稻造所言「資本追隨著國旗」,民間資本的動向,處處有著國家權力與政府政策的導引及支持。治臺50年間,日本人在臺灣的經濟活動,大致不離政治先行於經濟的模式。
近代資本主義的殖民統治,其性格可說經濟欲求與政治訴求互為表里,并且由此因果相循所形成的沖動而推進。就此觀點而言,經濟政策即政治政策。臺灣總督府初期的經濟政策,可說是治臺的「基礎工事」,包括改革土地制度、設立臺灣銀行、建立貨幣制度、以日本現行對外條約規制臺海兩岸的交流、以補助航線建立臺灣與日本往來管道、興建縱貫鐵路完成臺灣島內統一市場、建筑基隆、打狗(今高雄)港灣以與日本經濟連結等。臺灣經濟脫離以廈門為中心的華南經濟圈,逐漸編入日本經濟的勢力范圍,進而成為日本殖民地之實質,總督府的施政扮演關鍵的角色。
在1930年代的「軍需工業化」之前,臺灣經濟以臺灣銀行為中心所建構的金融網絡,以對日出口為導向的糖、米產業而運轉,其性質是在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協助解決或承受其國內農業逐漸被犧牲、邊緣化所扮演的替代性角色,而非區域分工,所謂「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理解,只是事後的歸納與推論,而非殖民統治的既定方針。
總督府的經濟政策,首推糖業獎勵政策。1901年新渡戶稻造提出「糖業改良意見書」,代表總督府意圖對臺灣糖業發展打造「充分」條件,日本政府新推出的砂糖關稅、消費稅政策,皆對臺灣糖業有利,加上日俄戰後日本國內的投資熱潮,而有東京、名古屋、大阪的糖業資本進入臺灣。
1920年代蓬萊米研發成功之前,臺灣米(在來種)已經由日本商人進口到日本,而以蓬萊米為主的臺灣「殖民地米」大量銷日,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富山縣爆發「米騷動」之後才開始,除了反映日本以犧牲農村及農業,傾全力工業化所付出的代價外,也在臺灣島內引起「米糖相克」現象,此一問題顯現制糖會社資本積累的局限性,與日本資本主義整體工業結構的內在矛盾。
1937年7月,七七事變(又稱蘆溝橋事變)爆發,中、日全面開戰。臺灣在既有的糖、米生產基地外,被賦予軍需工業品生產基地及「南進基地」的新任務,軍需工業化可說是日本對外侵略時期臺灣經濟的重要特徵。而臺灣戰時經濟體制的「起點」,在概念上可說是既有糖米經濟結構的松動。1939年5月,總督府公布「臺灣米谷移出管理令」,正式管制臺灣米的出口;10月公布「臺灣糖業令」,管制制糖會社的經營,舉凡制糖廠的設立、原料采取區域、甘蔗的處分、制糖事業的歇業或轉讓等,皆須總督府許可,該法令特別強調制糖業必須配合「時局」的「公益性」。
1930年代以降,總督府的經濟政策是在戰時體制內應軍方(戰爭)的需求,進行軍需工業化。由於臺灣在日本經濟圈僅扮演農產加工及糧食提供的角色,未有全盤的工業化策略,亦欠缺人力及生產設備,因此只能依賴日本技術支援、人才移民乃至生產設備等各種中間財的輸入。在日本的殖民統治之下,臺灣實質上無法經由工業化朝向獨立的經濟實體發展。日本殖民統治對臺灣近代化雖有所促進,同時也內含此一局限性。
中文關鍵字:臺灣總督府 , 殖民政策 , 臺灣銀行 , 軍需工業化
英文關鍵字Taiwanese Governor General’s Office , colonial policy , Bank of Taiwan , military demanded industrialization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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