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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成立之前,臺灣民眾黨的林獻堂、陳逢源、蔡培火等人被要求不得參加其他政治結社;成立之後,紛紛遭到除名或自行退黨,其後備受左翼團體批評,甚至譏為御用團體「第二個公益會」。
該聯盟以巡回演講宣傳地方自治改革要求,并向日本帝國議會提出「實施臺灣地方自治制之請愿書」。1933年10月,楊肇嘉、葉清耀與葉榮鐘赴朝鮮考察地方自治制度,回臺後提出考查報告書。因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要求林獻堂等停止臺灣議會設置請愿運動,楊肇嘉認為請愿運動與爭取地方自治在本質上沒有差別,1934年9月決議停止臺灣議會運動;總督府於12月擬定「臺灣地方自治改正案」呈報日本帝國政府。
改正案主張議員半數官選半數民選、街莊議會無議決權、納稅五圓以上方有選舉資格。自治聯盟認其為不完全之地方自治,要求議員全數民選、街莊議會為議決機關、降低稅額普及選舉權。1935年4月1日地方自治改正案公布,并未接受自治聯盟之建議。11月22日舉行第一次地方議員選舉,該聯盟推薦的11位候選人均告當選。
自治聯盟於地方自治改正案公布後,曾經討論改組為政治結社未果,1937年中日關系日趨緊張,6月17日發生臺灣軍參謀長荻洲立兵令人羞辱林獻堂的「祖國事件」,林獻堂與楊肇嘉先後避難東京,8月,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宣布解散。
中文關鍵字:楊肇嘉 , 林獻堂 , 葉榮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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