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密德堡人,曾任荷蘭東印度公司議員,1625年荷蘭人與日本人爭奪在臺灣的生絲貿易發生沖突,他被派為特使,前往日本協商。在日期間,長崎代官末次平藏的船長濱田彌兵衛由臺灣帶16位新港人要將臺灣的主權獻給將軍。他想去晉見將軍,解釋臺灣的主權是屬於荷蘭人,但未被接見。1627年底他到臺灣擔任第三任長官(1627~1629)。而濱田彌兵衛也於1628年中帶新港人回臺灣。納茨拘禁新港人,并阻擾日本人貿易,結果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納茨在官邸為日人擒獲做為人質。荷蘭人遂釋放被拘禁的新港人,并交出包括高級商務員以及納茨的長子為人質,陪日本人回國。抵日後,這些人被拘禁,日本方面也拒絕荷蘭船只再到日本,日荷之間貿易大受影響。巴達維亞城總督認為納茨及其議員應為此事負責,召回納茨。 1632年為了重新打開對日貿易,納茨被當作犧牲品,送到日本去接受日本政府處置,在日本被關4年。1636年荷蘭人派使節團前往日本晉見將軍,并贈送一個巨大吊燭臺(目前存放於日本國立日光公園),納茨才被釋放。回到巴達維亞城再度被審判,并被解除一切職務後遣返荷蘭。1655年死於荷蘭。
參考資料
〔★L. Blusse.涑ieter Nuijts,1598-1655: een Husterse burgermeester uit het Verre Oosten? Zeeuws Tijdschrijft43(6)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