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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集會在荷蘭領臺十余年後漸成雛形。最初公司征伐北路、南路,讓番社臣服荷蘭統治,由番社代表向臺灣長官呈交檳榔、椰子樹苗等物,象徵奉獻與服從,臺灣長官則以藤杖等物賞賜代表,象徵成為荷蘭的臣民。1641年4月,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寫VOC)在赤崁(Saccam,今臺南)召開一次番社集會,各社代表晉見臺灣長官德老典(Paulus Traudenius),報告各社的狀況,同時獲賜贈物。地方集會制度在第八任臺灣長官卡隆(Fran?ois Caron)任內確立,自1644年以後臺灣開始實施,直到投降鄭氏為止,除數年因故未舉行外,均照例辦理。
地方集會制確立後大致上將臺灣分為四區:(一)以赤崁為中心的臺灣西海岸一帶至大甲溪,稱為北路(noordelijk)地方集會區;(二)赤崁以南至瑯嶠(今屏東縣恒春鎮)地區,為南路(zuidelijk)地方集會區;(三)臺灣北部淡水、雞籠(今基隆)、噶瑪蘭(今宜蘭),為淡水(Tamsui)集會區;(四)花蓮、臺東卑南,為卑南(Pimaba)集會區。這種區分隱約有劃地行政之意,後來鄭氏統治時期本島也曾設有南、北二路安撫司。
四大集會區中,以南路、北路兩區召開較為慎重,并定期舉行,這是因為公司最初征伐之地,距離大員較近,控制力也較強。集會地點在赤崁的公司大庭園(Compes grooten hoff),集會日期大抵在每年3月前後。卑南集會區形成之年代較晚,集會之期程也不一定。此外,各區尚設置有公司派遣的政務員,在原住民長老、頭目,與教會牧師、學校老師等人的協助下,維持地方秩序。
中文關鍵字: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 赤崁 , 地方會議 , 德老典
英文關鍵字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 Saccam , local administration , Paulus Traudenius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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