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路於日治時期名為「上街」區域,當時-政府以施行「市區改正」計畫為名原有約二公尺寬度拓寬為七公尺寬,此舉整條街道勢必拆除門面退縮街屋并且復原外貌,於是「街屋立面牌坊」建立的浩大工程始於西元1919年(日治時期大正八年),「赤龍」位於今中央路 號,「赤龍」街屋其實為主體三分之一,隔壁第一間街屋無裝飾,,「赤龍」街屋外觀為「洗石子」工法施作,隔壁第二間名為「翠鳳」,三間一體才是整戶人家,早期居民屋舍并無確切規劃,店舖面寬大小不一,直到西元一九一八年街道拆整修建規定必須以「間」為單位,於是較大的舖面便分為三間了,業主依照傳統建筑法則左尊右卑古例,「赤龍」與「翠鳳」則各分兩側,但是中間舖面并無裝飾;「赤龍」街屋上端中間「看板」以「泥塑」與「剪黏」工法施做「赤龍」二字,漢字以酒瓶玻璃片弧形表面黏貼,兩旁以「泥塑」與「洗石子」工法施做竹節狀欄桿意寓為「清廉雅致」,加上兩邊各四片「彩磁」裝飾綜合起來頗具特色而且奇特,而「彩磁」裝飾為偶數、竹節欄桿裝飾為偶數,因漢文化中積數1、3、5、7、9為陽數而應用於陽宅,相較一般歷史街屋較為特殊。
街屋立面之後屋頂為紅磚材質,式樣為「陰陽瓦」,即屋頂兩側斜坡一長一短,依建物年代來推論,街屋因為道路拓寬而舖面退縮,同時屋頂形式必須更改而形成屋頂兩側斜坡一長一短特殊景觀。
目前為屋主出租作為腳踏車修理店,平時修繕自理。
參考資料 「桃園縣大溪街的聚落與建筑」桃園縣文化局出版、「鹿港龍山寺、天后宮木雕藝術概覽」施鎮洋與李榮聰和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