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狀怎么寫
分類: 公共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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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一般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不同的訴訟以及案件,訴訟狀的內容要求是不一樣的,平時的生活中最常見的還是民事訴訟,那么民事訴訟狀怎么寫呢?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民事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以上就是民事訴訟狀怎么寫的內容介紹,如需了解更多民事訴訟等小知識,請繼續關注社區安全常識欄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