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流程有哪些
分類: 公共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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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起訴條件中規定原告需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起訴。那么民事訴訟程序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2、法院受理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以上就是民事訴訟程序流程有哪些的內容介紹,如需了解更多民事訴訟等小知識,請繼續關注社區安全常識欄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