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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這種情況叫做 JNOV ,即judgment non obstante veredicto ( judgment notwit-tanding t-e verdict )的縮寫。這樣的判決方式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都會出現,聯邦民事程序規則也有相關規定[1]。 雖然律師經常會作有利于己方的 JNOV 動議,但很少被法官同意。一般只有當法官認為陪審團做出的判決明顯缺乏證據基礎時才會同意該請求。JNOV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要求更為嚴格。由于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JNOV 本身不能用于作出有罪判決。只有當法官認為陪審團做出的有罪判決缺乏根據時才會準許運用 JNOV 推翻陪審團判決。民事訴訟程序中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JNOV 可以有利于任何一方)。由于上訴-只負責法律問題認定,初審中 JNOV 的出現實際上就是跳過陪審團的事實認定由法官直接做出法律判決( 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 ),同時給了敗訴方上訴復查初審法律問題的權利。----------[1]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50(a). (其中 JNOV 被稱為 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 ) law.cornell.edu/rules...答案 2:
我無精力考察其它普通法國家的情況,但是至少在美國,法官是有這種權力的——英語上可見t-e judge set aside t-e verdict of t-e jury(JNOV). 但是法官這么做需要冒很大風險,同時具有相當多的限制(包括什么類型的案件可以用,哪些州的程序法規定可以等)。因此這個問題,無論簡單的回答是還是否,都是很危險的。常見的情況是,在陪審團作出裁決后,敗訴一方可以提出請求法官推翻陪審團裁決的動議(motion to set aside t-e jury"s verdict);粗糙而言,法官推翻陪審團裁決的情況有:陪審團成員對案件存在明顯的偏見;陪審團的裁決明顯與證據相悖;陪審團的裁決基于純粹的激情而作出等。只能考察到這個程度,再深入就要翻閱各種程序法規定了,精力有限,見諒。答案 3:
可以把有罪變無罪,不能反過來答案 4:
是可以的哦,各州規定也不同,有的州甚至法官可以否定陪審團做的死刑判決,或者改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但是大概的程序規定我不記得了,查了一下,網上沒有找到什么細節信息。有個新聞,可以小小佐證,tec-.sina.cn/it/2011-0...。我再查查,各位法師頂上。答案 5:
不是法律專業,但對陪審團的問題很感興趣。陪審團這種制度設計,本質上是不是也是為了限制法官的權力?俄羅斯好像也實施了人民陪審員制度(大概這名吧),但是好像不是太成功吧?答案 6:
細節想不起來了,但是林達夫婦的近距離看美國系列里有過詳細的描述。很不錯的一套書,真有興趣的話,可以找來看看。答案 7:
不可以。英美法系的法官沒有這種權力。下一篇:豆瓣基于現有用戶做 Quora 靠譜嗎?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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