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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我們都知道,版權的保護采用的是自動保護原則,-也是這樣,作品一經完成,就享有版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對作者版權的保護,目的就是為了鼓勵作者的創新,促進社會文化的發展,這是版權保護的初衷,包括其他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這樣。 如你說所,互聯網的精神是自由、平等、分享,但是這種自由也是相對的,這和其他意義上的自由道理一樣,自由不可能是無限度的,在互聯網上隨意發表、使用、傳播別人享有版權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別人的版權,在互聯網上的自由、分享固然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是這種自由不能建立在侵犯別-利的基礎之上。 所以,首先互聯網自由、平等、分享的精神固然重要,但是這種自由是受到限制的自由,這本身是不矛盾的,如果這種自由是無限制的任意的自由,那么這種矛盾則是一種不可調和的矛盾。下一篇:《文化苦旅》和性從業人員有怎樣的淵源?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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