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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創業板 創業板股票
創業板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GEM)
創業板指數 Growth Enterprise Index (GEI)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于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于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活躍。
創業板的運作理念在于透過嚴格的訊息披露制度配合。強調「買者自負」和「由市場自行決定」。
市場的規則及規定皆旨在鼓勵上市發行人及保薦人于履行本身職責事宜上自動遵守有關規定。為配合這種理念,創業板有如下主要特點:
要求較頻密并及時地披露較多資料
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中必須詳細列出其過程的業務發展歷程以及未來的業務計劃,缺一不可。待上市后,創業板發行人須每半年就首兩個財政年度的業務進展與原定的業務計劃作比較,另除了一般的半年度賬目及全年賬目外,發行人還須編制季度報告;而編備此等資料向外公布的期限也較短。為方便市場參與者索查有關資料,創業板設有獨立網頁,所有有關創業板各方面的資訊應有盡有,其中包括公司公布以及上市發行人的其他資料、成交價及市場統計數字等。
創業板保薦人計劃
由于保薦人在創業板公司的上市過程中擔當極重要角色,創業板保薦人須符合連串詳盡的資格準則,并在其職責履行上負上清晰的責任。創業板保薦人的職責包括作仔細審核,并確保在作過應有的審慎查詢后,就其所知與所信,有關上市申請人/發行人已作出應有的資料披露。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倍受矚目的創業板咨詢文件于近日通過互聯網及證券媒體與廣大投資者見面,從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來看,咨詢稿的條例明顯是從積極防范風險的角度出發,就市場廣泛討論的焦點在規則中作了較為謹慎地處理。
一、咨詢文件對市場普遍爭論的主要問題作了以下規定:
1、交易方式采用電腦集中競價的指令驅動交易機制,未采用投資者中廣泛討論的類似于美國NASDAQ市場的報價驅動交易機制(即“做市商”制度)。之前,投資者中普遍討論的是我國創業板市場是否應該采用“做市商”制度的問題?“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活躍市場的交易狀況,可以克服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小、價格波動幅度大,容易出現交易清淡的局面,但對于我國而言,券商的風險控制能力有限,能否適應坐莊的要求面臨很大的風險,因此,咨詢文件對“做市商”制度的放棄是從控制制度風險出發的結果。
2、采用T+1的交易形式,即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在當日進行買賣。之前投資者討論比較激烈的便是創業板股票是否會實行T+0的交易制度?實行T+0的確能起到活躍股市交易的目的,但同時也會極大地助長投機的氛圍,而創業板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高投機的市場,加上我國目前投資者的結構極不合理,投資的主體仍然是個人投資者,他們抗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因此,揚棄T+0的交易形式比較切合我國的實際。
3、對投資者的進入門檻沒有明確限制,即沒有限制投資者的開戶金額和每筆交易量。之前,投資者對這一問題討論得比較多的是創業板應該限制小資金量的投資者進入,從抗風險的角度出發,這種觀點無疑具有許多的支持者,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規則中已經采用了前面兩條規定,增大了股市交易清淡的可能,如果再給投資者進入股市加以資金量上的限制,將有可能形成火上加油的局面,因此,不限定投資者入市的門檻相對比較合理。
二、咨詢文件制定的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同深滬主板市場相比,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1、增大了股票交易的漲跌幅限制。咨詢文件規定證券上市首日與主板市場一樣不設漲跌幅限制,但這以后漲跌幅限制的比例為20%,而深滬主板的漲跌幅限制為10%,對于特殊處理的ST股票實行的漲跌幅限制為5%,PT股票的漲幅限制為5%但對跌幅不作限制。從對比中,我們可以明顯地感受到創業板對漲跌幅的限制還是比較謹慎,沒有采取許多境外市場的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做法,同時也從市場上廣泛討論的漲跌幅30%的限制下降到20%。
2、對上市首日的競價規則作了不同的規定。咨詢文件規定,創業板股票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而主板的深滬市場則作了不同的規定:深交所規定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相對于發行價的波動幅度不得超過15元,而開盤后每次成交價格的不能超過5元,上交所只對開盤后每次成交價格的漲跌幅度作了不超過15%的規定。從對競價規則的不同規定來看,創業板對股票上市首日競價范圍的規定要大得多,這一點是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風險的充分認同,給投資者更大的選擇空間,其目的是想通過投資者在股票首日上市的時候將該股的風險充分消化,同時配合T+1的交易形式及以后交易漲跌幅的限制控制投資者首日交易的投機性。
3、依據創業板特性制定了相應的停市規定: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一個交易日下跌幅度達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鐘,這種措施在一個交易日只實行一次;創業板指數較前一個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時,創業板當日停市。這兩點關于停市的規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整個市場的風險。
三、對咨詢文件中創業板交易規則的總體評價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咨詢文件制定的創業板交易規則整體上趨于保守,從防范風險的角度來看,這一點比較符合目前國內外的實際情況:(1)當前,境外創業板市場的整體走勢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處于比較低迷的狀況,其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便是前期高科技網絡股的爆炒,而交易制度的相對寬松則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股市泡沫成份的加劇,因此,從吸取教訓的角度來說應該制定相對保守的交易規則。(2)從國內的實際情況來看,主板市場的投機氛圍已經相當強,平均市盈率在60倍左右,投資者中個人投資者又占有90%多的比重,創業板市場由于降低了上市門檻的關系本身就具有高投機的特性,因此,從適應我國當前實際的投資狀況出發,制定相對保守的交易規則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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