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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10月,文協舉行第三屆定期總會時,便將「為改弊習涵養高尚趣味起見特開活動寫真會音樂會及文化演劇會」的決議列入議決事項第六條中;1926年3月,該會新竹支部成立「演劇部」,是年11月組成「新光社」,由林冬桂負責主持,并聘請「彰化新劇社」周天啟擔任指導,當地招募演員彭金源等二十名,於11月23日在「新竹座」舉行首度公演,劇目有《良心的戀愛》(周天啟導),并由彰化新劇社加演《父歸》助興,24日的演出與23日相同,25日則演出《我的心肝兒肉》。新光社重要干部有林冬桂、彭金源、陳金城、楊國城、謝江申、李維鯨等,對演劇運動尤為積極,不但在新竹州下各地排演,亦到臺北、臺中二州演出。
1927年8月間,由文協本部後援王敏川、周榮福、張信義、鄭明祿等人,幫忙該社在臺中公演四天,劇目有《我的心肝兒肉》、《復活的玫瑰》、《良心的戀愛》、《新聞記者》、《父權之下》等。1928年6月,於苑里公演三天《闊人的孝道》、《復活的玫瑰》、《孔雀東南飛》、《良心的戀愛》等劇;7月在「宜蘭俱樂部」公演三天,第四天遭日警禁演,同月14、15日,於新竹座舉行「新竹事件釋名演劇大會」後,便未見演出紀錄。
新光社經營困難的緣由,應與「彰化新劇社」類似,即與日警的鎮壓及文協的分裂有關。自1927年以後,由於文協本身的分裂,加上諸多干部和成員受日警鎮壓,導致被捕或遠走大陸,經費日漸短絀,自然無法繼續支持文化劇的費用;而原「鼎新社」的重要成員,如陳崁、潘爐等人,和文協的理念亦逐漸呈現分裂,因此與鼎新社同屬一系的新竹新光社和彰化新劇社,都有意脫離文協,更使文化劇的活動趨於停頓。在諸多困難接踵而至之下,新光社於1929年以後便銷聲匿跡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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