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常識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常識知識學習網站!
[ Ctrl + D 鍵 ]收藏本站
1921年6月,上海的文明戲班「民興社」在鄭公天率領下首度來臺公演,標榜「男女合演」,表演時先以京劇鑼鼓鬧臺,繼以喜劇開場,然後接演正戲,大多以輕松滑稽的手法演出。由於對白為北京話,為使臺灣觀眾了解,上演前先由「辯士」作劇情解說。
上海民興社在臺北、桃園兩地公演二個月後,與李逸濤等人解約,繼由臺中人劉金福承包,在臺中、嘉義、臺南等地演出,期滿解散後劉金福又聘請該社的姚嘯梧、瞿曼軒留臺指導,并吸收一些舊寶來團團員,組成臺灣民興社文明戲班。該團的演出方式與上海民興社相同,頭出加演詼諧短劇半小時,然後才開演正劇,但僅一個月余即告解散。後來鄭公天又來臺與劉金福簽訂合同,從上海募集一批文明戲演員,於彰化、臺南等地演出,演員合約期滿便就地解散。1923年前後,臺南人吳鴻河因於上海民興社演出時擔任辯士引起興趣,籌組「臺南黎明新劇團」,以偵探劇吸引觀眾,後來吳鴻河與股東意見不合而退出,劇團因乏人領導而解散,臺灣話劇的移植時期也宣告結束。
1920年代初臺灣文明戲的演出,從上海民興社到臺南黎明新劇團,很明顯地標示著戲劇內容與演出形式受外來影響的移植性格。雖然在臺灣標榜為「文明戲」的通俗性劇團演出的時間短暫,但因巡回各地而影響了其他民間職業新劇團的成立,逐漸成為與傳統戲曲對抗的新勢力;它與改良戲都是臺灣新劇的先行者,為往後的戲劇文化奠下了基礎,在日治時期的戲劇活動中,自有其地位和價值存在。
參考資料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