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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6月10日,民興社在鄭公天率領下首度來臺公演,標榜男女合演,表演時先以京劇鑼鼓鬧臺,繼以喜劇開場,所演劇目中,喜劇部分有《莫名其妙》、《賣花結婚》、《兩怕妻》、《行善得子》、《假死戲妻》、《骷髏跳舞》等,正劇有《議和之母》、《西太后》、《大偵探》、《黑夜槍聲》、《新茶花女》、《拿破侖》、《袁世凱》、《孟姜女》等,大多以輕松滑稽的手法演出。由於對白為北京話,為使臺灣觀眾了解,上演前先由「辯士」作劇情解說。
當時在民興社擔任辯士的臺南人吳鴻河,對組織劇團產生了興趣,於該社結束在臺演出後開始籌組文明戲班「臺南黎明新劇團」。預定二十股,每股一百元,於1923年前後在臺南當地募集一批演員,由吳鴻河自任編導,改編劇本《骷髏黨》、《蝴蝶黨》、《新茶花女》、《張文祥刺馬》、《翻戲黨》等,籌備及排演約半年後,由新營開始演出,經員林、嘉義、北港、樸子、臺南市宮古座,所到之處甚為叫座,而後又增資巡回中北部,曾至臺北新莊。該團的特色是由臺人自行改編劇本,以臺語演出,以偵探劇吸引觀眾。後來吳鴻河與股東意見不合,退出劇團,劇團因乏人領導而解散。臺南黎明新劇團解散後,臺灣話劇的移植時期也宣告結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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