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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世紀間歐洲所謂公共衛生,僅強調都市規畫及衛生工程建設,以public hygiene一詞為代表;公眾(the public)系指市民階級或具納稅資格的民眾。19世紀以後,受社會主義思潮與民族國家概念影響,德國醫師魏肖(Rudolf Virchow)提出社會醫學(social medicine)論點,強調社會自主管理與健康為基本人權;民族國家的鼓吹者,更將天賦的健康權視為國家對社會的契約性責任;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主政之德意志帝國政府,根據後者推動中央集權式公衛行政,德文Gesundheitsflege即專指此種機制。細菌學說興起後,公共衛生學漸與預防醫學(preventive medicine)發展相通;原以地域或身分為執行規范之既有公衛概念,轉以病菌及罹病特性為控制目標。既往社會醫學重視之衛生調查、統計及相關的社會組織與教育普及等,乃逐漸被納入公衛知識與操作領域中,成為20世紀後多數公衛參與者專擅的領域。
1871年(明治4年)日本醫師長與專齋銜命赴歐考察後,建請明治政府學習德國,設立「中央衛生局」,執行具有中央集權色彩的公衛制度。他采擷《莊子?庚桑楚篇》的「衛生」一詞,作為Gesundheitsflege的意譯,成為日文與中文里西方公共衛生概念與名詞之源頭。
1895年後,臺灣之公衛思想與政策開始隨著西方相關發展而進步;其中日治時期的高木友枝、戰後的顏春暉等人尤為關鍵人物。日治初期臺灣疫癘橫行,公衛機制以防疫為首要目標快速發展,迨1930年代則側重維持衛生狀態與增加醫療服務。以1938年(昭和13年)為界,之前臺灣公衛活動內涵與德國社會醫學及國家管制概念相通,其後則出現「保健」一詞,對譯當代公共衛生(public health)之概念,逐漸趨近文士樂的定義。
相較於日本在1938年後放棄衛生警察制并成立厚生省,臺灣的公衛機制轉變甚為有限,警察課仍為衛生事務主管機關,保健舘及保健婦(公共衛生護士)的設置速度也十分緩慢。受德、日體系之影響,臺灣地區向來以中央統籌公共衛生事務為管理基調;日治時期以「警務局衛生課」為主管機關,1945-1971年由「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取代。兩者主要差別,在於取消警察對衛生事務的管轄權,并漸次取消輔助的公醫制度。
中文關鍵字:公共衛生 , 文士樂 , 社會醫學 , 預防醫學 , 長與專齋
英文關鍵字Public health , Charles Winslow , social medicine , preventive medicine , Gesundheitsflege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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