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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判過程中,日方為給李鴻章壓力,調派軍隊占領澎湖;其後李鴻章遭到日本刺客的暗殺而受傷。雙方經過五次的談判,達成協議,條約內容共11款,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大清帝國承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二)割讓遼東半島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予日本;(三)大清帝國賠償日本2億兩;(四)雙方批準換約後的二年內,日本準許割讓地的人民,任其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限滿而未遷徙者,視為日本臣民;臺灣限於本約批準後兩個月內交接。遼東半島在俄、德、法三國介入干涉之下,日本被迫同意歸還。
其他條文包括: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允許日商可以在通商口岸設立工廠;日本可享受片面最惠國待遇等。
5月8日,清、日雙方在山東煙臺換約。清廷下令在臺所有官員,全部內渡返回大陸。6月初,清廷委派的交割委員李經方,與日方任命臺灣首任總督樺山資紀,雙方搭乘輪船在三貂澳海面,進行交割手續。臺灣紳民反對割讓,成立「臺灣民主國」進行反抗。
中文關鍵字:李鴻章 , 伊藤博文 , 李經方 , 樺山資紀 , 臺灣民主國
英文關鍵字Li Hong Zhang , Ido Hirobumi , Li Jing Fang , Kabayama Sukenori , Formosa Republic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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